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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四部委发布外资企业进口设备新政策】

来源: 时间:2015-01-31 19:14:47 浏览次数:

日前,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在联合发布的2007年第35号公告中指出:2002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限制乙类项目,以及1996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仍可享受相关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但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包括鼓励类项目)的项目单位须于2007年12月31日前按照现行规定持项目确认书或其他相关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海关申请办理项目项下进口自用设备的减免税审批手续。逾期,海关不再受理上述减免税备案和审批申请。个别投资规模大,建设期长的外商投资项目,经海关总署商原出具项目确认书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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