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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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情况调查表

来源: 时间:2015-01-31 19:34:01 浏览次数:

专项审计情况调查表 (企业填写)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手机号码: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公司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名单:

 

 

 

一、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开展开发费用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应当将审核结果告知企业财务人员。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经审核认为必须调整企业开发费用金额,必须向企业财务人员解释清楚调整依据、调整理由。企业人员是否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做到以上要求。

是:

 

否:

 

二、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保证通过”或“帮忙找关系”为由,向企业提出收取所谓的“中介费”、“关系费”等违法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如有提出以上要求,将被取消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的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有提出以上违法要求。

是:

 

否:

 

三、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业务后,必须严格按照双方协定支付费用。如果企业因不能达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而拒绝、拖延支付审计费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向市财政局投诉。经调查,投诉成立的,市财政局将企业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是否有拒绝、拖延支付审计费用的情况。

是:

 

否:

 

四、会计师事务所开始进入企业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时,必须告知企业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专项审计报告和本调查表提交到市财政局企业处备案、审查。专项审计报告未经备案或审查不通过 的企业,将不予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审查通过的企业将在市财政局网站公示。企业人员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有做到以上告知义务。

是:

 

否:

 

五、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不得接受企业赠与的财物或向企业吃、拿、卡、要。否则将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的资格。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专项审核资格,并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有接受企业赠与的财物或向企业吃、拿、卡、要。

是:

 

否:

 

六、通过市财政局审核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才有资质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业务。企业可在市财政局网站(www.szfb.gov.cn)查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告知企业以上情况。

是:

 

否:

 

七、参加专项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必须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如果企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人员不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可向市财政局投诉。市财政局经查实有三次以上有效投诉,将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的资格。企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人员是否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是:

 

否:

 

企业的其他建议或投诉:

企业填表人:

 

手机电话:

 

注:1.该表格由被审核的企业人员填写;

2.该表格和专项审计报告由企业交回或邮寄到市财政局企业处;

3.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九号市财政局企业处1006房;

4.如企业未将表格交回市财政局企业处,将不予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5.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期间与企业出现争议的,双方均可向市财政局投诉。

6.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人:陈鹏;电话:83938781、83938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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