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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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来源: 时间:2015-01-31 19:28:28 浏览次数:

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15%的优惠税率。

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申请深圳市研发投入财政补贴的企业也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

 

二、若企业之前已被认定为深圳市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此资格是否仍然有效?是否需要重新认定?

答:此资格仍然有效,但不得用于申请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如欲申请,需重新认定。

 

三、若企业之前已被认定为深圳市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未享受完,是否可以继续享受?

答: 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新税法施行后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但税率一律按照国发[2007]39号规定的过渡税率减半征收,即2008年按18%税率减半征收,2009年按20%税率减半征收,2010年按22%税率减半征收,2011年按24%税率减半征收,2012年及以后按25%税率减半征收。

 

四、《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第二条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定义中“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此处”注册一年以上“的截至日期是何时?

答:此处“注册一年以上”的截至日期是申请当年的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的日期,即如果企业欲在2009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则该企业必须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的企业。

 

五、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

4.组织审查与认定。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

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6. 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七、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等四项指标分值权重如何?

答: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等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下表:

序号

指   标

赋值

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3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

4

成长性指标

20

合计

 

100

 

八、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的评分须在多少分以上方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答: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中的“近3年”是否包括申报当年?

答:不包括。

“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外观设计”是指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

 

十一、企业在申报当年的3年前就已经取得的专利权在计算“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指标时是否可包括在内?

答:不包括。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说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只包括企业在“近3年”内取得的知识产权,3年以前取得或申报当年取得的知识产权在评分时,不计算在内。

 

十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否指的是最近3年内的科技成果转化?

答:是。

该指标考核的是: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企业须注意的是,成果可以不在近三年,但转化一定要在近三年。

 

十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指标中所指的“制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是否指的是经政府部门批准的科技项目立项批文或合同?

答:不完全是。

“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包括:

(1)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科技项目立项批文及合同

(2)企业科研立项报告证明材料

(3)横向科研合同

三者有其一即可。

 

十四、如果企业在2006-2008年每年均有研发活动,但在2008年尚没有取得高新技术产品收入,那么是否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答:不可以。

如果企业最近一年未取能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则不能满足“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的条件,不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十五、如果企业在2006-2008年每年均有研发活动,但在2008年才取得收入,那么在计算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时如何计算?

答:仍然以三年研发费用的总额除以三年销售收入的总额。

 

十六、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是否必须在最近3年内开始或结束?

答:不是。

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的起止时间只需包含有最近3年即可,例如:企业在2009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那么近3年是指2006-2008年,则研发项目可以是2006年之前就已经立项开始的项目,也可以是在2008年之后才研发结束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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