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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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现将符合条件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全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08年9月23日至2008年9月25日。对以上公示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何意见,请书面向我局反映。 公示期间,请未向市财政局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市财政局报名或未提交复审资料。否则,不进入下一个复核阶段,不得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 机构名单及审计报告模版请见附件。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鹏,电话:8393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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