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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职能 简政放权 深圳国税局落实退(免)税规范与出口分类管理

来源: 时间:2015-03-12 14:22:19 浏览次数:

为践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155号,以下简称“退税规范”)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以下简称“出口分类管理”),分别于201521日、201531日起实施。

2月起,深圳国税局将严格按照《退税规范》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在退税部门设置申报受理岗、人工审核岗、计算机审核岗、复审岗、核准岗、综合管理岗、信息管理岗、调查评估岗、预警分析岗、系统维护岗十个工作岗位,职责明确、权限清晰,进一步强化强化岗位监督制约作用,提高工作效率。

《退税规范》实施后,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事项,统一由申报受理岗受理,经人工审核岗、计算机审核岗、调查评估岗、复审岗、核准岗按规定审核、调查、复审、核准后,由申报受理岗将结果反馈给出口企业。

同时,31日起,深圳国税局将按照《出口分类管理》的要求,将出口退(免)税企业按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标准分为四类,将企业信誉与纳税管理服务挂钩,实施差异化管理。

对于一类出口企业,将简化管理。一类企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相关电子信息齐全并经预审通过后,即可正式申报,对应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留存备查。此外,一类企业还可以享受在退税计划范围内,优先安排办理退税、走“绿色通道”等优化服务措施

对于二类企业,基本与现行管理一致;对三、四类企业,将实行比目前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如加大抽查、评估和发函比例,使用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税等。差异化管理不仅能优化税务机关人力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率,还能促进纳税人提高税收遵从度,“让诚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总体提高“准确、及时办理退税”水平。

为落实两个文件要求,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系统将进行功能升级,具体时间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后通知。直属税务分局为此发出温馨提醒:请相关纳税人密切关注深圳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及短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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