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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合并法律依据及程序】

来源: 时间:2015-01-31 19:08:06 浏览次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之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之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四十条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合并程序】

公司合并遵循以下程序:

一、订立合并协议。《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应该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因当事公司之间的合同而成立。双方公司拟定“合并协议”。合并计划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合并计划经由董事会同意推荐给股东会,然后征得各自公司股东会的同意。如果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了合并计划,合并协议发生法律效力。

对合并协议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公司法没有规定。各地工商登记部门对公司合并协议包含的内容一般建议包含: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职工安置办法;
   7、 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9、签约日期、地点;
   10、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决议。公司合并应首先经由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三、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必须经由股东会同意后方可实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四、政府批准。如果合并需要取得主管机关审批的,则需要取得其批准。

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六、对债权人的通知或者公告。

七、办理合并登记手续。

公司合并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被吸收公司因解散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3)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公告的报刊。 
(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合并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10)合并后需解散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1)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合并后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合并存续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协议; 
(4)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5)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公告的报刊; 
(6)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8)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注:具体资料以工商部门要求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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