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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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2-18 |
深科工贸信服务字〔2009〕26号 各区贸工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局,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火字〔2009〕152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